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怎么走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