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怎样登记
1、法院判决离婚的登记方式如下:
(1)
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申请办理离婚证;
(2)
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主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结婚证,证明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如果有孩子的,还须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5、如果有财产和债务需要分割的,需要提供证明财产及债务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