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醉驾酒驾处罚标准有什么,如何确定,刑法上怎么规定

行政处罚
2023-09-09 10: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1、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如下:
    (1)酒后驾车由交管部门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新交规扣分标准有哪些
    1、副驾驶不扣安全带扣1分,罚款50元;
    2、驾驶时使用手机扣3分,罚款100元;
    3、驾驶时抽烟扣1分,罚款100元;
    4、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直接扣12分并按最高的限度处罚。
  • 关于醉驾处罚的刑事标准规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经教育不改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照。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1、醉驾处罚标准: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规定,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驾判刑程序:
      (1)经过酒精检测达到醉驾标准的,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2)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3)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4)对醉驾事实侦查完毕,查清事实的,移交起诉;
      (5)法院受理后,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根据刑法规定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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