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款给朋友,有借条,没有借款人的身份证和家庭住址。(他不在原地住了)只到他电话号和xx号,可以起诉吗?

2019-06-07 16:33: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若债权人没有借条,而债务人又一直不还钱,债权人可以:

    1、可以起诉,但是债权人为了实现主张债权的诉讼目的,在债务人当初并未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或借条的情形下,应当搜集到足够的证明己方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的证据后,在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诉讼程序。

    2、虽然债务人并未向债权人出具借条或欠条,但是债务人亲口承认债务,包括数额、币种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的录音也属于能够证明债权的合法有效证据之一。此外,银行转款记录、知情者认证或书证等证据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在债权人虽没有借条或欠条,但是掌握到了足够的辅助证据,且各个证据要素之间相互印证,共同指向债务人欠债权人钱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会依法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或支付令申请。

  • 1.无期限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返还,但需要留出合理准备时间;如果写明还款时间,一般不能提前要求还款,另外就是诉讼时效开始时间不同。
    2.欠条有一定的前提,如因为什么欠钱,货款、赌债等,合法的基础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3.没有写明利息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的银行贷款利息来计算,但法院不支持利息也不违法,因为毕竟没有写明利息,而民间借款又存在有息和无息两种。你说的四倍是民间贷款的合法最高利息,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出部分法律不认可。
  • 您需要搜集没有得到钱款的证据,积极应诉答辩,主张合同没有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网贷借款起诉同一般的民间借贷起诉程序一样,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是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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