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一般有五种出资方式,具体如下:
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3、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4、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