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动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有哪些规定

抵押担保
2023-09-09 11:5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去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则应当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因为办理不同的不动产需要去不同的部门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不动产抵押登记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因为根据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法律分析:受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为了简化程序,规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抵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抵押登记机关;以地上无定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第一款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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