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诉讼开庭被告要注意啥?

起诉离婚
2023-09-09 11: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诉讼开庭被告要注意以下内容:
    1、作为被告,不想判决离婚的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
    2、在财产方面,应提供证据证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3、在对外债务上,应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离婚诉讼开庭被告要注意以下内容:
    1、作为被告,不想判决离婚的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
    2、在财产方面,应提供证据证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3、在对外债务上,应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离婚诉讼开庭被告的注意事项有:
    1、作为被告,不想判决离婚的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
    2、在财产方面,应提供证据证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3、在对外债务上,应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