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传唤嫌疑人分两种情况:
1、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即可;
2、对于违法嫌疑人需要传唤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