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法律怎样规定

债务追讨
2023-09-09 12: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
    1、贷款人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监督检查借款使用情况以及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其义务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2、借款人有权在借款期间对借款占有使用收益,其义务是要提供真实情况、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以及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1、贷款人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2、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一、借款合同中的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1、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1)贷款人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监督检查借款使用情况以及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
    (2)借款人有权在借款期间对借款占有使用收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借款合同中的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贷款人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2、借款人要提供真实情况、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以及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等。
    3、相关法律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4、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5、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6、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