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2015年7月在学校被同学打至鼓膜穿孔至今未愈合 当时没报警没做伤情鉴定??昨天去做法医鉴定??办事民警说时间过去太久??不予受理??请问各位律师此规定是否属实??除了公安局的鉴定中心??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能不能做伤情鉴定??有没有法律效应??谢谢

暴力伤害
2019-06-07 16:51: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  申办司法鉴定规定:  申办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 所谓产品质量鉴定的鉴定机构,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质量鉴定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只有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以接受质量鉴定申请;质量鉴定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