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议离婚的处理地点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

协议离婚
2023-09-09 12: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的办理地点是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材料有: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协议离婚手续: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审查通过的,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协议离婚的法律规定是:
    1、协议离婚,应当有双方先就离婚、子女抚养、债务、财产等问题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
    2、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3、离婚必须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
    4、其他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