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样把工地高空坠物责任划分清楚?

工伤索赔
2023-09-09 12:4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责任划分的规定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工地高空坠物责任划分:能够找到具体侵权责任人的,由侵权责任人承担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也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法律分析:工地高空坠物责任的划分方式为: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