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改变征地用途违法吗,具体应该怎么规定的

征地补偿
2023-09-09 13:1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法征地一般是指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规避审批权,以租代征;土地供用方式违法;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集体土地非法入市;非法圈地,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1、开发商擅自改变当初征地用途违法,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征地用途合法。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征地使用的禁止性规定有:禁止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禁止规避审批权,以租代征;禁止不合法的土地供用方式;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禁止集体土地非法入市;禁止非法圈地,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大学城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