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抽检不合格产品怎么处罚,具体应该怎么处理,刑法上如何规定

产品质量
2023-09-09 13: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抽检不合格是否必须罚款,需视情况而定:
    1、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
    2、但是对于在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形,应当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有违法所得的情形,并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成品出货抽检数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1、规范来料检验、成品检验之抽样水准、抽样方案以统一检验标准,确保来料及成品的质量稳定、良好;
    2、适用本公司监督检查委外加工厂执行状况及委外加工厂执行进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出货检验的所有产品。
  • 被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抽检不合格不是必须要罚款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的。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但是对于在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形,应当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有违法所得的情形,并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