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批准逮捕 的情形: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 防卫过当 、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共同犯罪 中的 从犯 、胁从犯,犯罪后 自首 、有 立功 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 过失犯罪 的 犯罪嫌疑人 ,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 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