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今年63岁,儿子媳妇出资以我的名字买房(他们限购),以我的名字办理银行贷款,还款是以接力贷的方式儿子还款,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现他们在办离婚,请问1我可以把房子卖了吗?2如在交易过程中我媳妇是不是可以通过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然后停止房屋买卖。3我把出售的钱放在固定的账户不去动它,是不是算转移财产。谢谢律师!

离婚
2019-06-07 17:25: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申请,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
    1.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3.在起诉前,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且必须提供担保。
  • 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 对于故意转移资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3.所以如果法院判决前故意转移资产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