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有没有权利收装修押金

装修纠纷
2023-09-09 14:1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没有对装修押金作出规定,但是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符合规定,严禁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符合规定,严禁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活动提供基本服务以外的额外服务需要收费的,可根据实际成本向市、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收费标准后执行。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 一、物业有权要求业主交装修押金吗?
    业主在装修时,如果是物业公司擅自决定收取装修押金,要收取装修押金后,才允许入场装修,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是经过业主大会多数人同意通过的决定,或者是物业公司与贵小区的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上有业主装修物业公司可收取装修押金,要收取装修押金后,才允许入场装修,就属于合理的。
    物业公司属于服务型企业,它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物业公司无权单方面决定物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装修保证金是否合法?
    站在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说,装修保证金是有其合理性,不过合理并不意味着合法,不合法就可能暗藏很多的隐患。
    关于房屋装修的问题,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这也说明,关于装修保证金,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常理来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却仍旧实行可以被认定为乱收费,乱收费业主就有权利拒绝。但是现实中,一些地方法规却明确规定了装修保证金的相关标准,这从一个层面也证明了装修保证金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只不过在具体的执行中,装修方与物业应当做好合同的拟定,对于各关键节点务必作出明确的规定,例如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装饰装修工程的时间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管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保证金交纳方式、额度、扣除方式、使用方式等等。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的保证金、押金应当符合规定,严禁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修活动提供基本服务以外的额外服务需要收费的,可根据实际成本向市、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收费标准后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综合上面所说的,物业的权利是保证业主的安全,也是专门来收取物管费用的,其它的费用一概不能收取,因此,业主和物业在协商装修事情的时候就一定要处理好,避免之后引起各种的纠纷,让自己的房子无法正常地进行处理。

  • 一、物业收取装修押金合法吗
    在法律条文上没有对“保证金”进行规定。因为没有强制性,如果业主不愿意,物业无权对此收费。但双方可通过协商途径找到平衡点,签订双方都愿履行的协议。那些交纳保证金才发给装修公司入场证的物管公司,违背了业主作为消费者自由消费的原则,属于违规行为。另外,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其他部门无权擅自对此做出规定,物业公司收取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的行为是违规行为,应予制止。
    二、物业更换
    物业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边流通边消费;其价值可以一次性收回,也可以在较长的时期中多次收回。根据中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
    三、物业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是指建筑物内和建筑物外的各类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及相关的场地、绿化、道路等,包括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漏水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以及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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