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哪些,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抵押担保
2023-09-09 14: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形:
    1、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
    3、主合同内容变更;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
    6、超过保证期限;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2、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2、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是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对于这两种情形保证人不需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 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有:
    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保证的;
    2、主合同当事人故意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密谋,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若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则该合同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