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部分虚假诉讼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诈骗
2023-09-09 14: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为:行为人以虚假的事实为根据,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其常见情形是:行为人通过伪造物证、书证,或者双方通过恶意串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在刑事自诉、行政诉讼中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刑事自诉或者行政诉讼的,不成立本罪。但是如果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则不妨碍本罪的成立。本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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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
    1、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
    2、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主观上只能是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虚假诉讼案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通过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实,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