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小额贷款材料:
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
结婚证等信息;
2.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
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
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
3.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
合同等。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章程草案;
(二)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五)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商业银行法》第十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商业银行法》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适用前款规定的日期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