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辞职报告以电子版微信发送给公司总经理,有效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9-09 15:02: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辞职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即是有效的,电子邮件作为即时通讯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据特点中的“关联性”。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及源代码等进行公证取证,电子邮件就具备了证据的“客观性”与“合法性”。具备了“三性”的证据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效力,也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电子邮件在到达公司或者公司作出回复之前,只要当事人并未作出任何修改或者撤回的行为,即使公司没有在一个月内发出批复,当事人辞职决定也将在一个月后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只要能证明你发了辞职邮件,就有效
    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单位人事部门的主管发出了一份辞职报告属于有效,不是从发出当天起开始计算时间,三十天后自动离职,应以单位确认收到日起。电子邮件的方式不可靠,在法律上也无保证。还是应以书面形式呈递为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只要能证明你发了辞职邮件,就有效
    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单位人事部门的主管发出了一份辞职报告属于有效,不是从发出当天起开始计算时间,三十天后自动离职,应以单位确认收到日起。电子邮件的方式不可靠,在法律上也无保证。还是应以书面形式呈递为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