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工作了15年,现在公司跟我协商,我该怎么处理,公司一直主张协商,赔偿N 3.我主张2N,目前让我交接工作。我发邮件询问交接工作的性质,是调整工作内容还是辞退交接,目前还没有收到回复

无故辞退
2023-09-09 15: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先进行双方协商;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提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注意要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才能进行诉讼。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首先建议您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