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好!我曾给一对夫妇担保贷款买房,可现在他们不按时向银行还贷,致使银行经常给我打电话催款,弄的很心烦。当初我给他们担保是因为是朋友关系,也没向他们要任何担保“好处费”什么的,现在他们这样做有点没有人情味。当初在银行担保时,他们也在银行方面找了关系,使得他们的贷款很顺利。就今年我以为担保人不能再贷款,在另一家银行查看了我的信用程度,发现我的个人信息上没有为他人担保记录,银行工作人员说全区个人信息都是一样的,说我可以贷款。请问老师,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是否为他们承担担保责任?我有这个义务吗?

2019-06-07 17:34: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 贷款人贷款时有抵押物的到期不还担保人可以拍卖贷款人的抵押物,偿还贷款。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 对借款的人来说,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成房或是二手房,那么您就可以自行选择将要贷款的银行。如果按揭银行的服务品种多且细,那么您将享受到灵活多样的个人金融服务,以及丰富多彩的服务与产品的完整组合。
    站在市民的角度考虑,无疑是使市民拥有越多的选择权越好。
    申请个人的住房商业性贷款,银行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济收入的证明,对于个人而言,应该提供真实的个人职业、职务以及近期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因为如果您的收入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就证明你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还贷,一旦夸大了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会在还款初期发生违约的现象,并且经银行调查证实你提供的是虚假证明,那么就会使银行对你的信任度大大的降低,从而影响到自己贷款的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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