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抚养权变更之后孩子就可以带走吗还是规定的日期带走

2019-06-07 17:34: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案件的判决原则,是以未成年人随父或随母以及其它具备争夺抚养权的未成年人近亲属哪一方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并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父母的一方是否已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无其他子女,一方已做绝育手术而另一方尚可再孕或再育等个人情况作出符合未成年人利益,及人性化的考虑其父母双方的特殊情况的判决。
    2、民法通则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权人是其父母,这一点是未成年人的其他近亲属所无法比拟的。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姐、愿意承担监护义务的其他近亲属或朋友并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担任监护人。
    民法通则18条亦规定,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有关人员及有关单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本着对未成年人负责的态度,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被撤销的监护权变更于己方名下。
  • 变更抚养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下列条件,否则,不予变更: 法律明确规定: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满意请采纳。
  •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 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 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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