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异地离婚去不了怎么办,处理的办法是什么

协议离婚
2023-09-09 15: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两人异地,办理离婚的方式如下: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2、诉讼离婚:想离婚的一方携带相关材料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在外地离婚的办理方法:一般情况下,若双方协议离婚的,必须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完成协议离婚。若双方无法亲自办理登记离婚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离婚,法院先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异地离婚办理的方式:
    1、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即可领取离婚证;
    2、起诉离婚的,原告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无效,基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原则,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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