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并购分类有什么

公司并购
2023-09-09 15:2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并购分类具体如下:
    1、购买式。这种形式一般以现金购买为条件,买断目标企业的整体产权;
    2、承担债务。也就是说,在目标企业资产和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合并方以承担目标企业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
    3、吸收股份。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票投资的兼并方,成为兼并企业的股东;
    4、控股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 企业并购的基本类型有:
    1、根据并购方式,可分为出资并购、购买股票并购等;
    2、根据并购涉及主体不同,可分为直接并购、间接并购等;
    3、据并购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杠杆并购、非杠杆并购;
    4、企业并购的其他基本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企业并购的基本类型有:
    1、根据并购方式,可分为出资并购、购买股票并购等;
    2、根据并购涉及主体不同,可分为直接并购、间接并购等;
    3、据并购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杠杆并购、非杠杆并购;
    4、企业并购的其他基本类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