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房产公证是必须的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09 15:3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房产是可以依法办理公证手续的。公证是具有比较强的法律效力证明力的一种方式。并且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等法定事项可以进行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协议离婚房产不需要做公证,但视情况可选择进行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
    《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财产分割公证事项。法律依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四)财产分割;
  • 协议离婚财产原则上是不需要公证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法律规定,财产分割协议只要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的,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分割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