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否可以起诉第三方,有哪些法律规定?

侵权赔偿
2023-09-09 16:4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诉讼当事人包括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被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第三人是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 需要现行给付,再去起诉第三方,另外还要看第三方在该案中是什么法律地位,如果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