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法院收集证据的情况有: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新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告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取,并及时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核实证据,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上述人员未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新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告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取,并及时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