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私人之间的借款约定多少利息合适,法律怎样规定

民间借贷
2023-09-09 18: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私人之间借贷的利息确定方式有:
    1、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2、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私人之间借贷的利息确定方式有:
    1、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2、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没有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 私人之间约定的借款利息只要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就是合适的。如果超过的,属于高利贷的范畴,法律不予保护;如果未超过的,则法律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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