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死了,儿媳还要养婆婆吗

子女抚养
2023-09-09 18: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丈夫死亡孩子一般归女方,女方有以下情形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丈夫死后,孩子一般归女方,如果女方没有抚养能力的,则由具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如果有负担能力的兄、姐的,也可以由具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扶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 丈夫死后,孩子一般归健在的母亲抚养,母亲是孩子的抚养权人。如果孩子的母亲无力抚养孩子或者母亲也已经死亡的。那么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在孩子母亲丧失抚养能力或者孩子父母死亡时成为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权人,对其尽到抚养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