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量刑为: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