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动离职,以前单位工龄到退休后不算吗?

2023-09-10 04: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自动离职算不算视同工龄
    1、自动离职算视同工龄。不管是被单位开除,还是自己主动离职,只要是实际为单位提供了劳动,那就要算工龄。即使有过失业期,又找到了新工作的,那么也可以累计算工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提前辞职要承担违约金
    1、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两种情况下需要支付违约金,一个是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的。另一个是劳动者掌握了用人单位秘密,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而且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补偿的。在上述两种情况现,还要由违约金的约定才对劳动者有约束力;
    2、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 法律分析:只有自动离职的,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不计算。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单纯讨论工龄的计算问题,知青时代的年限就已经列为工龄了。但是工作后被按自动离职处理除名,就意味着工龄的不连续性。至于今后能否对退休工资产生影响,按眼下离退休管理办法还是有一定影响的,因为退休工资饱含了工龄内容,虽然只是其中一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自动离职和开除的区别如下:
    1、离开单位的原因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2、性质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3、是否可以获得补偿金。开除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职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4、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辞退职工条件是什么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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