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有欠款夫妻怎么承担,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债务
2023-09-10 07: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离婚有欠款夫妻怎么承担
    1、离婚有欠款,夫妻按照实际情况承担。具体是:
    (1)夫妻离婚时,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离婚后债权人向谁讨债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
    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时就该债务约定一方偿还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偿还。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偿还的前提是该债务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或者债权人能够举证该债务的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夫妻离婚债务承担该安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1、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离婚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由夫妻的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