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庭需要带的材料有哪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9-10 07:5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告开庭需要带:被告本人的身份证、书面的答辩状、就案件争议所涉及的证据原件,如果被告委托诉讼律师开庭参加审理的,要准备好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律师要带律师自己的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法务开庭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起诉状,由原告签名,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2、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证明文件;3、起诉证据材料;4、授权委托书;5、起诉费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 开庭前,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