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财产可作为借款抵押物,法律有哪些规定

抵押担保
2023-09-10 07: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作为借款抵押物的财产包括: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法律分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借款合同的抵押物:
    1、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资产;
    2、有价证券;
    3、可封存的流动资产;
    4、可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等权利;
    5、其他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有:
    (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制品;
    (二)运输工具;
    (三)海域使用权;
    (四)建筑物和其他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在建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述所列财产全部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