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废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依据是什么?

资产拍卖
2023-09-10 08: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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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没有进行废止,仍然有效。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没有进行废止,仍然有效。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法律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报废必须经过评估。
    报废程序如下:
    1.向上级单位、本级国资管理部门等申请报废。
    2.聘请评估公司评估。
    3.将评估报告备案,并将评估值作为底价进行资产报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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