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补办丢失的结婚证,法律如何规定

2023-09-10 08: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证遗失的补办方式: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审查,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丢失结婚证的补办方式是: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丢失结婚证后申请补办的,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核实符合补发条件的,将结婚证发给当事人。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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