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孙子的户口可以跟爷爷奶奶的户口本上吗?

2023-09-10 09:0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孙子的户口可以上到爷爷奶奶的户口上。根据户口管理条例规定: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即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可以相互迁移户口。所以说,孩子完全可以与爷爷奶奶落在一个户口本上。需要作为户主的奶奶负责按照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孙子的户口可以上到爷爷的户口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可以相互迁移户口。
    孩子户口跟随爸爸或妈妈的任何一方,不能报在爷爷、奶奶的名下。如果当事人把自己户口报在父母亲名下,孩子的户口就能随迁。父母和爷爷各是独立的的户籍,两个户籍均是公房,在同一社区居住,孩子的户口能否迁到爷爷奶奶处,取决于派出所是否同意。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查询,看当地政策是否允许,户籍管理的那个部门是否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孙子的户口可以从其他地方迁到爷爷户口上,只要符合当地的户口准入政策。但如果是刚刚出生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只能随父亲或者随母亲上户的。新生儿上户规定如下: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2、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3、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法律依据:《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五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婴儿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的申报,办理出生登记。婴儿常住地是指婴儿出生后经常居住的地方。如果婴儿在其母亲的暂住地出生,出生后仍回到其母亲常住地居住时,则可等到随其母亲回到常住地后再申报出生登记,属于这种情况的出生申报,如超过一个月也应准予申报,不应视为违反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登记条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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