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需要的手续如下:
1、召开股东会,通过转让决议;
2、签订转让协议;
3、进行公告;
4、清算公司资产、
债权债务;
5、到工商局、质监局、税务局办理转让手续。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九项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