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的程序有:
首先,向民政局提出结婚申请;
其次,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查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最后,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字、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