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安置房能不能提取公积金

房屋买卖
2023-09-10 09: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提取公积金不是按是否“拆迁拿安置房”为提取的依据。而是按是否按购房、在本地就业、私房改建等规定实行。所以情况要看能否符合上述情况,能符合则可按规定提取,否则就不能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
    1、公租房、租房;
    2、现金购买自住房;
    3、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4、委托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
    5、偿还其他住房贷款;
    6、偿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
    7、职工离退休;
    8、职工出境定居。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公积金为职工提供住房保障,但不是随便就可以提取的,只有符合公积金中心提取政策才能提取。以下情况下,公积金是不能提取的。
    以下情况下,公积金是不能提取的。
    1.装修贷款不能提取公积金;
    2.购买住宅房,产证办证日期超过5年后不能提取公积金;
    3.购买小产权的房屋是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因为小产权房屋包括公寓、商铺,办公楼之类是不属于自住房的范围;
    4.有住房贷款没有还完;
    5.多次变更婚姻关系提取公积金;
    6.违规提取的,一般3年内不得申请提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