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逮捕法院是否可以批准,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9-10 09: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法院可以批准逮捕么
    1、法院可以决定逮捕,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
    (1)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批准逮捕的条件如下: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
  • 法院可以批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逮捕的批准权或决定权属于检察院和法院,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需要逮捕的,由法院进行决定,然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的权限划分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 法院可以批捕。逮捕的批准权或决定权属于检察院和法院,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在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如果需要逮捕的,可由法院依法进行决定,然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