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施工单位窨井施工没有警示标志,导致我婆婆掉进窨井。骨折住院,施工单位承认是他们的责任,但就是拖着不陪医疗费,护工费,还有赔偿费,我应该如何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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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致人损害的赔偿,由施工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赔偿受害人受损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施工造成他人残疾的,应该赔偿致残所需的辅助器具费和伤残补助金。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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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的话,应该归
劳动监察大队来管理。
你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说明情况,由他们来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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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