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异后能否进行财产公证,法律有哪些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9-10 11: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如下手续:
    一、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财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二、公证员依法进行审查;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并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 离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如下手续:
    一、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财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二、公证员依法进行审查;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并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 婚后财产的公证:根据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双方首先就财产的归属与分割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记载,再共同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即可。财产公证的目的不是为了离婚时分清各自的财产,而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合法的利益。一般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需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