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诉讼期间,法院没有查封被告人的财产,被告人可以转移自己的财产吗?这样已转移就会执行难,赢了官司没有财产该怎么办,如何要回被转移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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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有房产的,法院应当采取查封措施。
2、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应当依法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如案件标的较小的,不宜查封房产。但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应当对该房产进行查封。
3、申请执行人有房产线索的,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调查核实后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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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生效后,个人应该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单位应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后,一般法院应该在六个月内结案。但是如果因为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会导致执行中止,等条件具备再恢复执行。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可以认为执行期限是没有的。
在执行中,申请人应该积极提供执行线索,配合法院,如果法院有问题,另议。需要帮助,直接联系当地律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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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之前,只要符合法律形式要件,比如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并不违反法律。人民法院追究当事人转移财产责任的,应当以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为前提,而保全措施以对方申请保全为前提,未经对方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主动采取措施。
人民法院未保全的,即使被告转移财产,也只产生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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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产的手续: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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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