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不服,如何救济?

拆迁补偿
2023-09-10 12:2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服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其解决方式为:当事人能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复核后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 不服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复核后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 您好,房屋拆迁评估机构一般是由被征收人协商而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不成的,一般可以采取抽签等方式确定。一般情况下评估报告可作为对被征收人补偿的依据,因此,对评估报告不满意时,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或是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当然也可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