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

2023-09-10 12: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异议书,是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依法制作的文书。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以看对方是否是在答辩期内提的管辖权异议,如果不是的,一般是有可能构成应诉管辖的,即超过答辩期提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一般不会再审查。如果对方提管辖权异议是在答辩期内的,要看最后法院的审查结果,如果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可能会把案件移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