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拆迁问题?房产是母亲名字?我爸出1万?哥哥出5万?翻建了房子?哥哥和嫂子侄子在里面住了4年?拆迁了250万?分了3套房子?花170万?还剩下80现金?给予信任拆迁谈判是哥哥全全代表的?现在哥哥只同意拿一套房子出来?分给我爸和我?现金没门??,我母亲在5年前去世,我和我爸爸?哥哥户口在里面?怎么主张我和爸爸的权力?这样分有何依据?难道他出钱翻建的就拿的多吗?求专业人士指教

2019-06-07 19:52: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小产权房的房产证不可以改名字。小产权房无法在房管局备案,不能取得房产证,否则怎么叫小产权呢。小产权房说白了,就是没产权的房子。所以不存在你说的“过户”问题。只能在购房协议上改名字。
    就是把卖方的名字,改成你家的名字。小产权房的交易国家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政策,所以一旦有了纠纷,不受法律的保护。
  • 一,关于房屋拆迁的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关于遗产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只有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适用代位继承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最后,如果没有约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也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 虽然该房产实际出资人是你婆婆,但是房产证是你老公一人,所以你婆婆不是产权人。在夫妻婚姻期间,父母给子女购买房屋的,除特别声明是只给自己子女一个人所有,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夫妻可以自行处分该房产。
    现在老公自愿将房产完全归你所以,你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即可。基本法律关系就是这样,如果期间还有其他纠纷,建议和律师详细沟通、寻求帮助。供你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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