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房,法律怎样规定

房屋买卖
2023-09-10 13:4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的确定方式:若擅自出卖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无效,但如果已经与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登记手续,则无权追回该房屋。若自行出卖个人财产的,则另一方一般无权干涉,该行为只要不违法,即可依法生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原则上是无效的。但如果一方擅自卖房,而买受人不知道其无独立处分权,即为善意第三人的,只要该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的确认方式: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出卖的属于效力待定行为,需要另一方进行追认,另一方不进行追认的,属于无效行为,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处分共同财产需要双方都同意。特殊情形,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属于有效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